关于《贵阳市地方性立法规定的公安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 贵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23-08-31 15:25:00 【字体: 】2022年11月2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贵州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法办字(2022)2号),要求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完成本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设定的本系统执法事项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接通知后,市局党委高度重视,决定由法制支队牵头、治安支队、网安支队配合,有序推进制定工作。目前《裁量基准(试行)》已经完成制定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审查论证情况
一是听取基层办案单位和法制部门的意见建议,法制支队、治安支队、网安支队相关同志多次讨论后,形成《裁量基准(试行)》征求意见稿。二是组织贵阳市公安局法律顾问提出法律意见,并通过市局凯发线上官方网站官网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形成《裁量基准(试行)》送审稿。三是经过合法性审查,并经市局第110次党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
二、需要说明的问题
《裁量基准(试行)》送审稿共12条,梳理了现行贵阳市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涉及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依据,即《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贵阳市大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贵阳市高速铁路沿线禁止高空抛物等行为管理办法》。在形式上采取列表的形式,便于基层民警使用,在裁量阶次上明确了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情形、从重处罚五档,内容包含了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增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就制定的主要情况向局党委说明如下: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完善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法制统一。《裁量基准(试行)》重视调整部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关系,注重体系化思维。对作为一般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不予处罚等情形作出规定,避免机械执法,避免对轻微违法简单地以单行法中的罚则进行处理,避免明显的处罚不合理。二是坚持程序公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科学合理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行政裁量基准一律向社会公开,接受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监督。三是坚持公平合理。制定《裁量基准(试行)》时综合考虑事实、性质、情节、法律要求等因素,并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和公众合理期待。四是坚持高效便民。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简化流程、明确条件、优化服务,切实提高行政效能,避免滥用行政裁量权,防止执法扰民和执法简单粗暴“一刀切”。
(三)组织实施。《裁量基准(试行)》的实施工作由市、县(市、区)两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法制部门将强化监督指导,负责统筹涉及《裁量基准(试行)》的依法行政考核、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情况检查工作、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宣传和培训等工作。因不规范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造成严重后果的,通过执法管理委员会监督等方式依规依纪依法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