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来源: 中国贵阳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19-06-01 11:15:59 【字体: 】贵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70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9年5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陈 晏
2019年6月1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法制统一,营造良好法制环境,推进依法行政,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对本市现行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9件政府规章:
1.《贵阳市游泳场所管理办法》
2.《贵阳市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办法》
3.《贵阳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和赔偿办法(试行)》
4.《贵阳市旅游业管理办法》
5.《贵阳市河道管理规定》
6.《贵阳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委托暂行规定》
7.《贵阳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8.《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清镇市及其有关乡镇下放、委托实施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9.《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开阳县及其有关乡镇下放、委托实施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废止的上述9件政府规章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停止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