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贵安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来源: 贵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2-02-16 15:20:00 【字体: 】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区、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贵阳警备区,各人民团体,市管企业,贵安新区各部门、单位,直管区各乡镇、街道:
《贵阳贵安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贵阳市委
贵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贵阳贵安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提升公民的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 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的通知》、《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贵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必须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十二届、市委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十六字”方针,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贯彻落实省委“一二三四”总体思路和服务贵阳贵安“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不断提升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夯实贵阳贵安法治建设基础,为推动“强省会”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贵阳贵安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扎实推进,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明显提高,全民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提质增效,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提升 公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显著增强,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全民普法基本形成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保障有力的工作体系。
――公民的法治素养进一步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对各领域、各行业、各群体的渗透力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党政领导干部学法守法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意识明显提升,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实现常态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流动人口、村(居)干部等重点群体法治意识显著增强,公民对法律知识的知晓度和法治实践的参与度进一步提升。
――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通过法治宣传引导法治实践,营造依法履职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执法司法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社会治理更加规范化、法治化;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切实保障,贵阳贵安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
――法治宣传教育督查评估更加科学。法治宣传教育督查评估体系更加完善,评估方案务实严谨、评估标准系统科学、数据采集全面细致、分析论证严密透彻、评估结果真实可靠。积极引入第三方参与法治宣传教育督查评估。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民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促进人民高品质生活,夯实贵阳贵安法治建设社会基础。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服务贵阳贵安“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全民普法,促进贵阳贵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持全民普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体推进,坚持全面依法治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日常生活,融入贵阳贵安法治建设全过程。
――坚持立足法治贵阳建设。立足新形势、新要求,探索新思路、新方法,规划重点内容,突出重点对象,发挥贵阳贵安优势和特色资源,实现全民普法工作的均衡发展和有效推进。
二、明确普法重点内容
(一)大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重点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大力宣传宪法
在贵阳贵安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和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宣传教育,强化国家认同。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国家机关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学宪法活动,提升党政领导干部依宪执政与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在新市民仪式、青少年成人仪式、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三)大力宣传民法典
将民法典宣传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推动民法典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进网络,开展全方位、广覆盖、多层次的学习宣传、宣讲活动。阐释好民法典编撰历程及实施意义,引导公民依法开展民事活动。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推动各级国家机关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使民法典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专栏1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 |
1.组织编写民法典通俗读物,创作公益广告、短视频等普法优质产品。 |
(四)深入宣传与推动贵阳贵安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规
继续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大力培育全社会法治观念。围绕“四新”主攻“四化”,重点宣传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数据信息保护与大数据产业发展、安全生产、旅游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围绕“强省会”行动,突出宣传营商环境优化、园区建设、企业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围绕“一圈两场三改”,重点宣传道路交通、食品安全、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物业管理、劳动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地方性法规宣传,充分发挥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
(五)深入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保密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以建设平安贵阳为目标,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贵州省禁毒条例 《贵阳市社区戒毒康复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疫情防控、扫黑除恶、禁毒、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社区治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防治家庭暴力、退役军人权益保障、老年人权益保护、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
(六)深入宣传党内法规
推进依规治党,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把学习宣传党章作为宣传党内法规的重中之重,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 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制定党内法规年度学习和考核计划,实现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的常态化和制度化。紧密围绕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力度,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以国家工作人员和青少年法治教育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职业人群和城乡居民法治教育。
(一)强化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
抓好“关键少数”学法工作,健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委常委会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重大决策前学法等制度,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出庭应诉、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配套制度,促使知行合一 坚持把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核评估及监督检查机制,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组织国家工作人员每年通过现场或网络旁听法庭庭审不少于两次。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和法治贵阳贵安建设考核指标体系。
(二)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
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五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落实《青少法治教育大纲》,深入开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反家庭暴力法、《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积极落实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充实完善法治教育教材相关内容,将必要的法律常识纳入不同阶段学生学业评价范畴,增加法治知识在中考的内容占比。通过开设法治基础课程,继续加强对中职学校、高等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强化用好法治教育教师队伍,办好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5年内对所有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进行1次轮训 持续举办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网上学法用法、法治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法治舞台剧等活动。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推广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加强对不良行为青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学生等法治宣传教育。
(三)开展各类职业法治教育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从不同群体的需求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富有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基层行政管理服务人员、执法人员法治培训,重点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注重引导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学法用法,全面提升诚信守法、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将法治素养作为从业资格考评、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读社会问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加强外出务工人员法治教育,采取法律服务、集中座谈等方式,积极探索建立劳务输出地和劳务输入地的法治协同教育机制,提升其尊法守法用法的能力。探索流动人口法治宣传教育新模式,健全流动人口普法工作网络,引导流动人口加强法律学习,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提升依法维权能力。
(四)深化城乡法治教育
以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乡村为载体,加强对城乡居民的普法宣传,积极推动城乡普法宣传均等化普惠化。加强对少数民族普法宣传,积极构建少数民族专家参与、各驻地机构配合、社会各界支持的少数民族法治宣传格局,筑牢民族团结的法治基础。引导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学习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
(五)推动普法与法治实践融合发展
把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与推进依法治理等实践活动有机结合,把公民法治素养的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从遵守交通规则、培养垃圾分类习惯、制止餐饮浪费、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尊重社会公德等日常生活行为抓起,提高规则意识,让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养成守法习惯。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义可期待、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纠正法不责众、滥用权利、讲“蛮”不讲法、遇事找关系等思想和行为。
(六)建立健全制度保障
逐步建立健全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机制,把公民法治素养提升与诚信体系建设相衔接,健全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大力宣传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的模范人物,选树群众身边先进典型。完善激励制约的制度设计,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
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分步骤、有重点地持续推进,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推进全民守法。
专栏2 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 |
1.制定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分阶段、分区域确定主要目标和内容,有序进行推进。 |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一)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提高使用率。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中融入法治元素,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生态文化、阳明文化、民族文化、行业文化、凯发线上官方网站的文化融合发展。利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因地制宜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动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因地制宜加强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内容,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继续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阵地建设,到2025年,每个区 (市、县)至少建设一个综合性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设一个面向中小学生的法治文化阵地,面向各学校和全社会开放,为开展法治教育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组织创作一批法治文化精品,创建一批法治文化传播品牌栏目、节目和工作室。推动法治文化数字化建设, 以全国“智慧普法”平台为依托,组织开展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积极参与建立全国法治文艺精品库,逐步实现共建共享 加强法治文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文艺人才法治素养。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充分利用“三下乡”活动,组织丰富多彩的法治文艺下基层,在重大节日、法律法规颁布和实施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组建基层法治文艺宣传队伍,鼓励民族地区充分利用传统文艺形式创作法治文化产品,在传统节日活动和民歌、民族舞蹈、农民画等民族民间文化产品中展现法治内容,推动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三)推动法治文化传承创新发展
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传承创新发展,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深入挖掘民为邦本、礼法并用、以和为贵、明德慎罚、执法如山等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结合时代精神加以转化,使传统法律文化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相融相通。宣传阳明文化中的法治内涵,加强对贵阳贵安各民族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历史遗迹、典籍和文物的发掘、保护与展示。弘扬善良风俗、家规家训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把遵守法律、公序良俗作为家风家教的重要内容,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家庭中生根。充分利用红色文化资源,建设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推动乡风文明与法治文化建设合理有效衔接,通过法治漫画、法律小故事、法律名言警句等喜闻乐见的形式,让群众直观体验法治文化,接受法治文化熏陶,提升法治意识。
(四)加强法治文化国际传播和国际交流
讲好中国法治故事,立足贵阳市作为西部陆海新通道重要节点枢纽地位,突出对外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优越性、新时代法治建设实践成果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推动国际法治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经贸市场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加强涉外法务人才培养,积极对来筑在筑外籍人员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其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责任义务,帮助其合理合法维护自身权益。利用涉外法治服务窗口对涉外法治问题进行答疑。
五、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一)加强基层依法治理
围绕农村“五治” 工作,大力开展治房、治水、治垃圾、治厕、治风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树立文明新风,促进农村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深入推进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完善和落实“一村 (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养成学法、知法、守法及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建立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对居民公约、 村规民约备案审查并健全落实执行机制。落实好“
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和“党小组 网格员十十联户”治理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提升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水平,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大力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到2025年,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培育5名“法律明白人”。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探索开展法治示范乡镇(街道)创建。依法依规制定村规民约,引导群众崇德尚法。广泛开展乡村法治文艺活动,将法治宣传融入歌舞、朗诵、小品、地方特色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增强普法宣传群众性和教育性。
专栏3 “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
1.确立重点培养对象,加大培养力度。在村(社区)支“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网格员、人民调解员、复员退伍军人、科技能手、致富带头人、乡贤能人、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人员中培育一批精干的“法律明白人”,实现平均每个行政村(社区)有5名以上的 “法律明白人”。 |
(二)深化企事业单位依法治理
深化“法律进企业”工作,引导企业树立合规意识。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学法用法制度,提高管理者和职工依法管理、依法经营能力。开展法律实务培训,引导企业落实公司律师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使合法合规审查成为企业决策必经程序,提高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对企业普法的促进作用,引导职工学法用法、遵章守纪,养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利的意识。加强企事业单位法治教育培训,抓好管理人员、重要岗位学法用法工作。鼓励企业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以典型案例推送、座谈会、培训、知识竞赛、建设“职工书屋”等方式推进普法教育。
(三)深化依法治校
深化“法律进学校”,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健全依法治理制度体系,加强学校法治文化建设,切实提升学校依法办学、依法执教的意识和能力。落实“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毒品、诈骗、非法传教、网络沉迷、校园贷等方面的法治教育,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
(四)深化行业和专项依法治理
深化行业依法治理,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加强对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推动网络企业自觉履行责任。加强网络安全教育,提高网民法治意识,引导广大网民崇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专项依法治理,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 依法行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
六、着力提高普法实效性
(一)推动法治工作人员全程普法
把普法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和各环节,推动法治工作人员全员普法和全程普法。通过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向社会开展普法,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阐释好立法目的和意义;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过程中向社会开展普法, 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 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把普法融入司法过程,制定司法办案中开展普法的工作指引,充分利用诉前沟通协商、案件分流、公开开庭、巡回审判、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环节生动直观的宣讲法律、释法说理。注重加强对诉讼参与人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使案件审判过程成为培育群众依法维权、依法履行义务意识的过程。鼓励培育以案释法栏目知名品牌。
(二)整合社会各方资源推动全民普法
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健全嘉许制度,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建立由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法学理论研究等方面人员组成的普法专家库,为社会普法提供智力支持。充分利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优势,结合“新市民·追梦桥”工程等重要载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优化普法讲师团队伍,甄选一批法学专家、政法干部等人员担任普法讲师团成员,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层次和水平。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鼓励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师生、离退休政法干部、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文艺工作者参加普法工作,提升普法工作的公众参与度。建立和完善联系沟通机制,便于普法讲师团、志愿者深入机关、单位、学校、企业、社区、农村开展各类普法活动,保持法治宣传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三)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普法
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综合分析不同人群的法治需求,促进普法内容量身定制、精准投放,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针对性。进一步落实新闻媒体、互联网门户网站、新媒体、户外广告媒介等开展公益普法的职责和任务,不断完善“报、刊、网、端、微、台”一体的融媒体公益普法阵地。促进和支持互联网企业、学校、公益团体等各类组织运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公共视听载体等开展法治宣传。做强全市普法新媒体矩阵,吸纳各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平台开设的优质法治类新媒体账号加入。建好全市“互联网 普法”普法新模式,组织创作一批法治微信、微博、动漫、微电影等互联网法治文创精品。健全职能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打造数据驱动 人机协同、跨界融合、共创分享的智能化普法服务新模式。
专栏4推广运用智慧普法平台 |
1.配合全国智慧普法平台建设,推动县以上地方新媒体普法平台与全国普法平台及中央政法机关法治宣传网络平台对接,实现互联互通。 |
七、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把普法工作作为深化法治贵阳贵安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科学制定本地区五年规划、推进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把普法工作纳入贵阳贵安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考核评价内容,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普法工作难题。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二)健全工作机制
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全面依法治市、区(市、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和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法治宣传教育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本行政区域内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乡镇 (街道)应当做好本辖区内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每年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计划,并按照要求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报同级普法主管部门。推行普法报告制度,分批开展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工作,提高评议质量。推动公益普法制度落实,公园、广场、医院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设施的管理者经营者,应当因地制宜开展公益普法;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承担公益普法责任,应当利用重要普法时间节点,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题专栏,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件及时开展权威准确的法律解读,促进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制度化。
(四)强化基层基础工作
加强基层普法骨干能力建设,各级普法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普法骨干法律知识和宣传能力的培训,五年内组织普法工作机构人员轮训至少2次;加大对各行业部门普法工作人员的工作指导、培训力度,五年内组织本级行业部门普法工作人员轮训至少2次。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努力培养熟悉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的工作人员担任普法宣传员。
(五)落实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应当将普法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普法经费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与新时代普法工作发展相适应。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保障本单位本部门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国家机关、使用行政编制的人民团体按规定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给予公益性支持。
(六)加强督导考核
加强普法工作监督考核,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和机制。各级普法主管部门要从严督导、从严把关,加强对重点对象、重点领域、重点工作的督导。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定期对普法工作进行评估。采取网络调查、问卷调查及入户走访的调查方式,切实了解各级各部门工作成效。各级普法主管部门应当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加强对普法责任单位的日常指导和监督,将评价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对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法处理。各级人大加强对全民普法工作的监督和专项检查。按规定表彰普法工作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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