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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公安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方案

来源: 贵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20-05-22 17:08:00 【字体: 】

为全力推进我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根据《贵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贵阳市、贵安新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及市局党委决策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长:

陈小刚(贵阳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

向东(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副组长:

邓兆湖(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丹(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郑国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治安支队支队长)

彭远祥(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刑侦支队支队长)

林青(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刘疆(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员:

市局各单位主要领导(或负责人)

各分、县(市)局主要领导(或负责人)

二、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到 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20日前)。各单位要召开部署动员大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等,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各单位要深入分析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线路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两个清单”和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地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市推广。总结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各单位要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情况,每年12月10日前将年度工作情况通过市局办公自动化传市局指挥中心-110 报警服务台-110 值班邮箱,2022年12月10日前将三年工作情况报上述邮箱,由市局汇总后报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主要任务

(一)煤矿安全整治。一是开展煤矿瓦斯防治攻坚年行动,坚决有效遏制煤矿瓦斯事故发生;加大重大灾害精准治理,在“十四五”时期推进实施一批瓦斯综合治理和水害、火灾防治工程, 加大重大灾害治理政策和资金支持。二是提高执法能力质量和信息化远程监管水平,生产建设矿井基本实现远程监管。(由治安支队牵头,各分、县(市)局负责)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按照贵阳市政府实施意见,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二是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从源头提升发证企业的安全和保障能力。三是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大力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四是完善和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和隐患,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五是完善落实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等支持政策措施,2022年底前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中小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并持续推进其他有关企业搬迁改造。(由治安支队,交警支队牵头,各分、县(市) 局负责)

(三)防灭火(消防、森林防灭火)安全整治。一是聚焦电动车、物流仓储等突出风险,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2022年底前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二是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3年整治目标任务,推动本系统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三是积极推动建设基层消防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2021年底前市州级以上城市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2022年底前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四是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责任机制,深入开展野外火源综合治理,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完善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机制,提升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水平,大力推动森林消防队伍能力建设。(由治安支队牵头,各分、县(市)局负责)

(四)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一是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巩固提升县乡公路事故隐患治理效果,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推进团雾多发路段科学管控,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二是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三是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四是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督促客运车辆司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严格旅游客运安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对存在重大除患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持续深化“高危风险企业”“终生禁驾人员”等曝光行为。五是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依法严查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动态监控装置应装未装、人为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查“黑服务区”“黑站点”“黑企业”“黑车”。(由交警支队牵头)

(五)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交通、城市客运和轨道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整治。一是加强“四类重点船舶”和“六区一线”重点水域安全监管,开展船舶港口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严厉打击渡船超航线、超乘客定额、超核定载重线、超核定抗风等级冒险航行,加强商渔船碰撞事故防范,以港口客运和危险货物作业为重点,强化港口安全管理,加快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船艇和海事监管、保障装备设施、船舶应急设备库建设,开展航运枢纽大坝除险加固专项行动。二是强化渔船和渔港水域安全监管,开展以渔船脱检脱管、船舶不适航和船员不适任为重点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渔船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冒险航行作业行为,全面提升依港管船管人管安全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健全综合交通枢纽安全监管协调沟通工作机制,强化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提升设施设备运行可靠性;开展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规施工作业、私搭乱建、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由治安支队、公交〈轨道〉分局牵头,各分、 县(市)局负责)

(六)建筑工程(城乡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利设施、公路水路铁路工作建设)安全整治。开展各方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施工现场人员素质提升、施工现场信息化监管建设、施工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提升等专项行动,持续提升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提高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由治安支队牵头,各分、县(市) 局负责)

(七)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一是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事故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事故隐患行为,督导各地整治事故隐患;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二是开展摸底调查,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推动各地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三是指导各地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四是结合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推动解决城市安全重点难点问题。(由治安支队、交警支队牵头,各分、县(市)局负责)

(八)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及工业行业企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整治。一是完善监管部门民爆生产销售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加强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外部安全距离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做到一人一档。实施民爆行业无(少)人化专项行动,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到2022年底前,将危险等级为1.1级的工业炸药生产工房操作人员控制在5人(含)以下,工业炸药制品生产工房操作人员控制在 9 人(含)以下,将工业雷管生产线装配工房内直接接触雷管的现场操作人员压减到6人(含)以下,民爆物品库房(防控土堤内)人员控制在5人(含)以内,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数量。二是加强戒毒场所安全生产监管,建立健全机制制度,确保生产安全。(由治安支队,第一强戒所牵头,各分、县(市)局负责)

(九)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加快制定危险废物贮存安全技术标准。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加快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加快处置设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除患排查治理。加强“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以及渣土、生活垃圾、污水和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相应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人身安全。(由治安支队,交警支队,生态分局牵头,各分、县(市) 局负责)

(十)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健全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开展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客运架空索道和涉氨、燃气等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排查整治。加强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特种设备“双控”体系,提升电梯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推进气瓶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强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稳步推进电梯维护保养、检验检测改革试点工作,深化特种设备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完善特种设备标准体系。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全市特种设备风险防控水平进一步提升,万台特种设备死亡率和事故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由治安支队牵头,各分、县(市)局负责)

(十一)文化和旅游安全整治。健全落实文化和旅游安全责任体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文化和旅游安全联合监管执法,深入开展涉文涉旅隐患排查整治等行动,加大重点企业、重点时段、重点环节的整治力度。加快文化和旅游公共安全设施建设,推动建立旅游医疗与安全急救、旅游危机管理与游客反应快速应变双重旅游救援系统,文旅企业及时完善和修订应急预案,确保方案预案实用管用,可操作性强。依托旅游安全预警提示系统,加强对游客的预警提示和信息发布。完善“互联网 安全”管理模块,将日常安全生产与信息化管理系统深度融合。(由治安支队牵头,各分、县(市)局负责)

(十二)长输油管道安全专项整治。及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管道保护执法检查,依法打击各类破坏损害管道的违法行为。加强项目施工外部干扰因素的协调解决。(由刑侦支队牵头,各分、县(市)局负责)

(十三)内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是加强办公场所用水、用电安全的检查督促;二是加强仓库检查管理;三是加强内部工程建设的监管和督促检查力度;四是加强内部人员的管理,特别是加强车辆驾驶人员的管理,督促司乘人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严禁在任何情况下出现疲劳驾驶、超速、超员等行为。(市局各单位,各分、县(市)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专项行动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并比照市局方案拟写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于2020年5月26日12时前将方案报市局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110值班邮箱。特别是牵头单位,要拟写专项整治方案。

(二)加强隐患整改。各单位要坚持隐患排查整治“零容忍”,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责令限期整改,及时追踪复查,确保整治到位。对重大隐患要依法依规停产整顿,实行挂牌督办、严管严控、验收销号,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三)改进监管方式。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明察暗访,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

(四)加强责任追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要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贵阳市公安局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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