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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信访部门信访

来源: 指挥中心    发布时间: 2020-07-07 20:24:44 【字体: 】
受理单位

贵阳市公安局信访办

举报电话

0851-86841625

举报邮箱

办公地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306号贵阳市公安局信访大楼

交通指引

乘k218路、209路、219路、65路在老阳关下车,步行约100米到达,更多路线见http://bus.mapbar.com/guiyang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09:00-12:00 13:00-17:00。其中,周三下午为局长接待日。(以上工作时间排除节假日)

办理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贵阳市公安局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或不服的,可以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贵阳市公安局信访办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办理时限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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