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入户口-持居住证落户办事指南
来源: 贵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22-01-18 16:15:57 【字体: 】 一、申请条件
《贵州省居住证》持有人可申请将户口迁至现居住地派出所集体户或现居住地租赁房屋。
二、申请材料
(一)书面申请,在租赁房屋落户的需租赁房屋户主签字同意;
(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租赁房屋户主《居民户口簿》和房屋租赁合同;
(三)《贵州省居住证》。
三、法定时限及承诺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省内迁入当场予以办理,省外迁移的按《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规定时限办理。
四、禁止性要求
无
五、办理结果
公安派出所应当建立《常住人口登记表》、登记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簿,缴销《贵州省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