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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

来源: 贵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20-10-27 16:47:10 【字体: 】

答:网民您好!   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1、按照《贵州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流动人口来到贵阳市居住地后7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2、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按照国务院、公安部、省政府和省公安厅有关规定:居住证办理,已在社区警务平台登记满半年的,直接受理;未在社区警务平台登记满半年的,根据群众提供的居住地住址或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核实后办理。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居委会、就读学校出具的居住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对于企业集体用工、急需用证的高考学生等,酌情开设居住证“绿色通道”,提供优先办理、优先上传、优先制证服务。3、流动人口的信息登记、录入,居住证的申请办理均在居住地派出所进行。4、流动人口申办居住证后在7天内可到申办地派出所领取居住证。注:1、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进入本省居住或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居住的人员。2、按照贵阳市政府为了便民的工作要求,将清镇市、修文县、开阳县、息烽县到本市六区居住的人员纳入流动人口管理。另附上我们的办事信息,如有需要,请及时联系。办公地址:贵阳市南明区上坝路680号b3栋一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09:00-12:00 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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