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公安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凯发线上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 2022-01-20 15:29 来源:贵阳市公安局 字体:[]

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贵阳市公安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链接:http://gaj.guiyang.gov.cn/zfxxgk/zfxxgknb)。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贵阳市公安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306号,邮编:550018,电话:8679708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贵阳市公安局以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为载体,丰富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促进贵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

在“贵阳公安为民网”积极公开机构职能、警务工作纪律和行政服务事项的目录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全年累计转载法规规章23条、公开本部门文件16条、解读文件12条、机构概况等信息1055条;公开规划计划16条;公开预算/决算8条;公开权责清单信息2条223项;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1条、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20条;公开招警信息及录用结果16条;公开出入境管理、户籍制度改革等重大民生信息164条。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履行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2021年受理依申请公开19件,其中,申请公开相关行业备案信息9件、政务信息1件、案件信息6件,其它信息3件,均全部按期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审核信息3497条、检查信息9634条,制作原创信息发布审批表527条、录入原创信息发布审批表527条、检查原创信息发布审批表2786条,整改错链2506条、整改错敏词4293个。二是开展贵州政务服务网权力事项办事指南信息大规模检查4次,累计检查1163个事项35856个要素,发现问题事项165个、问题要素514个,复查问题事项165个、问题要素514个,审查执行性报告材料32份,检查信息6306条,要素48309个,发现问题426个。三是对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开展网站信息检查12次,拟写检查报告24份,截图1295张,整改问题7个。四是处理警民直通车、网络问政、百姓书记市长交流台等网络渠道群众来信545件,回复532件(含终结回复527件、阶段回复5件),回复率达97.61%,群众满意率达77.78%(438件终结回复未评价,42件评价满意,12件评价不满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互联网方面,于2021年3月17日通过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二级备案;优化系统细节74项;完成“站点基础信息”“便民服务表”等填报工作;完成“中国·贵州统一移动app”入驻、文档溯源和相关推荐及“智能检索系统”上线工作。

政务新媒体方面,全市公安新媒体累计发布信息12800余条,阅读量达10000次超过1360余条,处理各类网上舆情28次,市局官方抖音号、官方视频号、官方b站账号共计发布各类公安宣传短视频270余条,点赞人数达240余万次;人民网、新华网、公安部警苑心语、贵州警事、平安贵阳、贵阳公安“两微一抖”等新媒体平台宣传报道480余篇次,文章累计阅读量累计突破80余万次。

(五)监督保障

1、精心培训,及时交流

开展大班集中培训、电话指导、微信交流、qq协助等工作,先后两次开展专题培训,涉及单位52个、人数90人;此外,对公交分局、科信办等11个单位和部门的工作人员开展一对一教学。

2、严格管理,认真考核

对标《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2021年全市政府网站评估指标和细则》制定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以“优、良、中、差”作为年度目标完成评价等次,以此拉开距离。2021年共有16个部门达到优秀等次,3个部门和12个分局达到良好等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3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1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6.359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9

0

0

0 

0

0

1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3 

0 

0 

0

0

0

3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3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2

0

0

0 

0

0

12 

(七)总计

19

0

0 

0 

0 

0

1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需加强。除按要求完成的公开信息外,主动公开信息类别较少,公开内容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涉及民生问题主动公开力度有提升空间;未公开信息在按照非公开信息目录进行甄别环节还可以细化,化不公开为部分公开、部分公开为主动公开。

二是互动交流需加强。文件、决策类征集调查信息较少,未能有效收集民生类公众意见建议;调查征集栏目公众参与度较低,调查仅体现数据,未形成分析结论,不能充分反映调查成果;政务咨询回复办理环节规范化待提升,对反复咨询的问题未能及时提炼总结,形成咨询知识库进行公开。

(二)努力方向

一是坚持不懈抓责任落实。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判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常态化推进,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工作中持续建立通报晒单制度,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起不能错、不敢错的工作机制,切实把好上网前的信息编拟、文核和审批关。

二是坚持不懈丰富政策解读。依托现有的公开渠道、方式,比照标准规范清单内容,持续增强政策、决策解读,特别是规范性解读内容的制作,进一步丰富展示方式,通过图解、动态显示图、视频等多方面数据解读内容,进一步提升数据发布的可读性,丰富本单位信息解读工作。

三是坚持不懈深化智能运用。持续优化网上办事程序,提升办事服务质量,推动更多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一网通办”,通过提升“智能警务室”等实体、虚拟场景的公众使用率,提升咨询留言答复效率,推动更多业务的快捷、自助办理。同时继续将工作中发现的错敏词充实到网站信息支撑系统的错敏词库,把好审核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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