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令第76号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贵阳市小客车号牌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来源: 贵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9-09-11 18:10:00 【字体: 】贵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76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贵阳市小客车号牌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已经2019年9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陈晏
2019年9月10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贵阳市小客车号牌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政府规章《贵阳市小客车号牌管理暂行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司法部。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
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市级各新闻单位,市各人民团体。
2019年9月11日印发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上一篇:
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我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费开支标准报告的通知》和《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的决定(黔府发〔2020〕2号)
下一篇: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下一篇: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